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或危改计划住宅价格申报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物价局领取《天津市危改住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构成审核表》及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后,按要求如实填报。
  二、报送关于危改住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和《天津市危改住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构成审核表》及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在报送关于危改住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和《天津市危改住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构成审核表》及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的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危改住宅或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计划(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五)标准地名使用证
(原件及复印件);
  (六)征地协议或拆迁补偿成本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九)房型图;
  (十)其它有关资料。
  四、资料报送齐全后市物价局根据开发企业报送的材料经审核和现场勘验后,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完成,应及时向对方讲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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